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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摘要)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摘要)本《行动计划》的制订基于《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的成功落实和历次澜湄合作会议、外长会共识文件,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互补互促,旨在构建更加强韧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更为紧密的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打造合作共赢的次区域合作样板。
本《行动计划》秉持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合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行动导向,稳步推进澜湄合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三大支柱(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合作,深化五个优先领域(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合作,积极拓展新合作领域,鼓励提升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级别,支持成立新的联合工作组和合作中心。完善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联络机制,积极认真研究设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
4.1.1高层交往和对话合作。每两年召开一次澜湄合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鼓励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加强立法机构和政党间对线执法、司法合作。以“共建安宁家园”为目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协调联络机制。
4.1.3.1公共卫生合作。推进传染病联防联控合作,深化传统医药和药品供应链合作,促进医疗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BWIN必赢在线。
4.1.3.2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毒品贩运、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境、电信、人口贩卖等跨国犯罪挑战。
4.1.3.3灾害管理合作。探索建立澜湄区域灾害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金融支持体系合作,推动灾害预防、减灾备灾、灾后复苏重建等领域合作。
4.2.1互联互通。加快编制《澜湄国家互联互通合作规划》。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口岸合作,推动跨境陆缆、海底光缆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4.2.2产能合作。制定《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深化电力、建材、纺织业等重点领域产能合作,培育稳定的区域产业供应链,继续开展“多国多园”合作。
4.2.3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完成和有效落实《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计划》,深化“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探索构建智能海关治理新模式,加强标准化、计量、反垄断合作。
4.2.4能源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和光伏产业合作,促进区域电网建设、改造和重建,向建立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发展。
4.2.5农业。加强农业战略对接,实施好“丰收澜湄”项目集群,深化农业科技、贸易投资和农资合作,推动粮食供应链合作,维护粮食安全。
4.2.6减贫。加强政策对话与经验分享,开展减贫试点,积极考虑实施综合扶贫发展示范项目,探讨建立“澜湄扶贫培训中心”。
4.2.7数字经济。探讨建立澜湄数字经济伙伴计划,促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领域合作。
4.2.8科技创新。构建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探索建立创新走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卫星、先进空间技术、核技术领域交流合作。
4.2.11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交流合作,深化资本市场合作,为区域互联互通、绿色可持续发展、产能合作等提供金融支持。
4.2.12水资源合作。制定《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定期举办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和水资源合作论坛,共同推进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2.13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其气候融资承诺。加强水文气象防灾减灾、陆地和海岸生态系统调查评估等合作。
4.2.14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合作。制定落实《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框架(2023—2027)》,实施“绿色澜湄计划”,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合作。
4.3.1文化和体育。加强文明对话,共同举办体育赛事,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举办历史文化名城对线旅游。完善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机制,探索旅游合作新模式,推动打造澜湄国家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区。
4.3.3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鼓励高校间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职业教育等领域合作。
4.3.4新闻和媒体。加强主流媒体、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等领域合作,适时建立媒体合作联合工作组。打击虚假新闻,探讨建立澜湄国家媒体论坛。
4.3.5民族事务。适时举办民族工作论坛,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合作,开展民族文化展演交流。
5.1项目监督管理。对本行动计划、重要活动和项目开展定期评估监督,探讨设立项目综合评估机制。5.2资金支持。用好澜湄合作专项基金,调动其他次区域融资机制和社会资源参与。
5.3智力支持。完善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官、产、学、民四方合作模式,举办澜湄合作知名人士论坛。
5.4地方支撑。鼓励各国地方政府参与合作,定期召开澜湄合作地方政府合作论坛,协调边境发展战略。
5.5外部合作伙伴。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三河流域机制、湄委会等加强交流合作,探讨设立澜湄合作对话伙伴或发展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