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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 孙公司的公告

2024-01-01 0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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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 孙公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但仍然可能受到经营、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以及因跨国管理难度增加带来的管理风险的影响,因此投资事项进展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布局,增强和保证国际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再以该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东南亚地区设立孙公司,建设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最终在东南亚地区投资建设智能化工厂。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主营业务:从事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零配件的进口以及本地组装生产,本地销售及出口等业务。

  本项目规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建设期18个月,项目完全达产后,将实现年新增100万辆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国际市场布局,支持公司扩张东南亚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BWIN必赢登录入口,以及在境外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投资标的的主要信息以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结果为准。

  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新日提名包括监事长在内的2名监事会成员,IIN公司提名1名监事。任期自委任时起至委任后第2年的年度股东会议止。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尚处于拟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符合开展国际业务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公司本次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孙公司的事项,尚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在境外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因海外当地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一定区别,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以及因跨国管理难度增加带来的管理风险。

  (三)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海外当地的法律体系、行业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开拓和业务发掘,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升级并提升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和控制风险,以确保战略规划布局的落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财政政策风险等宏观层面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财政政策风险等宏观层面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调整为: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以上经营范围调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提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经营范围调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更变登记手续等事项。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境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开展国际业务的规划部署,能够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孙公司事项。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诚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吴诚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诚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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