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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档案】追肇逃竟是靠这个

2024-04-22 2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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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档案】追肇逃竟是靠这个最近,因为共享单车的出现,自行车又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选择。在被称为“自行车王国”的中国,人们一直把骑车当成最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然而,在上世纪前半叶,自行车在国人心中可是奢侈品。

  那时,只有家境殷实的人家才买得起自行车,而自行车更多的用处,则是在公共事业上,比如那时的邮政局、电报局、电话公司、局等机关,为提高办事效率,都给职员配备了自行车。

  翻开一些老档案,我们总会穿越回旧时光。在天津市档案馆,几份1933年的档案为我们呈现了当时关于自行车使用的一些片段。

  时对使用自行车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要车件应求完备,车上应安置手铃,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

  记者从天津市档案馆了解到,世界上第一批真正实用型的自行车,出现于19世纪初。1817年,德国人德莱斯在法国巴黎发明了带车把的木制两轮自行车。自行车问世后,迅速成为当时欧洲人青睐的交通工具。1868年,上海首次由欧洲运来几辆自行车,中国人开了眼界之后,自行车在全国范围普及。

  那时,自行车的别名有很多。抗战时期的《大公报》有一期“自行车专页”,其中有这么一段话:自行车,又名“自由车”,《辞源》上叫“自转车”,习俗叫做“脚踏车”,还有人颠倒过来叫“踏脚车”。

  为了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早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就颁行了《违警律》,其中第27条规定:“乘自行车不设铃(铃铛)号(牌)者,处五日以下一日以上拘留,或五元以下一角以上之罚金。”

  十七年(1928年)以后,自行车的检验、登记、核发号牌由市公用局管理,当时规定:“自行车要车件应求完备,车上应安置手铃,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

  当时巡警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自行车进行检查。如果有人骑自行车不遵守以上法规,巡警发现后可随时处罚。

  最初获得自行车的是,用来追捕肇事汽车,1930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公报称,市区汽车多,常出车祸,肇事司机多驾车逃逸,凭两条腿去追,肯定追不上,所以局里决定给配发自行车,让骑着自行车追捕肇事汽车

  虽然传入很早,但自行车在最初几十年里却没有流行起来。其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价格昂贵。清末自行车在上海、天津等地的价格一般在80块银元左右,相当于今天一辆中档汽车的价格。第二,当时的自行车本身很笨拙,骑车技术很难掌握,容易摔倒。第三,平坦宽敞的马路尚未普及,自行车很难适应坑坑洼洼的小路。所以那时使用自行车的大多是公职人员,如、邮递员等。

  最初获得自行车的是,用来追捕肇事汽车。如1930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公报称:本市汽车时有伤毙人命之事,其中能将司机捕获惩办者固多,而被司机乘机免脱者亦时有所闻。此虽截车之法尚有未周,而跑步追车亦极困难之事。故除已积极筹划截捕汽车善法外,昨并通饬各区,对于交通,授以驾驶单车技能,将来拟置备脚踏单车多辆,发给各交通,以备追捕汽车之用。市区汽车多,常出车祸,肇事司机多驾车逃逸,凭两条腿去追,肯定追不上,所以局里决定给配发自行车,让骑着自行车追捕肇事汽车。

  1931年夏,广州市公安局果真将计划付诸实施,给配了自行车,不过不是每人一辆,而是每三人一辆。为什么不能是每人一辆呢?因为那时候自行车比较贵,无论是买车还是养车,都要花很多钱。

  天津的日本洋行为了推销自行车,还推出了分期付款的方式。80块银元的自行车“以三个月为限,第一个月付30块银元,第二个月付30块银元,第三个月付20块银元。若付现洋,每辆只要付75块银元”

  车辆一旦有损坏就要换车,但换车可不是说换就换的。比如一份名为“飞艇牌自行车配件清单”的档案就反映了当时的情况。这份档案是对天津市面上飞艇牌自行车相关情况列出的清单。从这份清单中可以看出,飞艇牌自行车代销商户为祥记快立车行,配件包括小拉铃、绿支架、黑衣架、打气管等。

  记者从天津市档案馆了解到,该档案的成文年代是1933年8月26日,作者为当时的交通部天津电信局庶务股。1933年夏,交通部天津电信局内的几部专供技师外出修理任务时使用的自行车出现了故障,急需更换,于是,相关管理层责成交通部天津电信局内负责设备更新与维护任务的部门——庶务股,负责采购一批新的自行车。

  关于这份档案,自行车的使用者是交通部天津电信局外出执行修理任务的技师,而更大量使用自行车的是邮递人员。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邮政递送业务中,自行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成文于1933年9月7日的一份名为“自行车价格调查”的档案,作者也是当时的交通部天津电信局。1933年夏,交通部天津电信局的几辆用于递送信件的自行车,因为年久失修、使用不当等原因出了故障,鉴于此,有关部门提出添置几辆自行车的建议。当时,庶务股对天津市面上的自行车进行了调研,出炉了一份简单的调研文件。

  这份档案中透露的信息显示,当时天津市面上质量较过硬、可用于执行出勤任务的自行车有飞艇牌、金字牌、红狮牌3种,均为英国制造,保用期3年。其中,飞艇牌每辆52元、金字牌每辆54元、红狮牌每辆48元。

  据资料记载,当时市面上的自行车牌子叫得最响的,当数英、德两国的“凤头”“蓝牌”“钻石”等。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断深入,京城街头的自行车大多为日本货,最有名的是“富士”“僧帽”“铁锚”“菊花”。相对来说,英国车漂亮、轻巧,日本车显得笨重,但结实、耐用。

  当时,天津的日本洋行为了推销自行车,还推出了分期付款的方式。80块银元的自行车“以三个月为限,第一个月付30块银元,第二个月付30块银元,第三个月付20块银元。若付现洋BWIN必赢官网,每辆只要付75块银元”。

  鉴于自行车如此昂贵,普通市民在拥有了一辆自行车之后,会把它当成宝贝一样看待,万一哪天被小偷顺走,那简直就像天塌了一样。报纸上刊登过一则市井新闻:某小偷正偷一辆非常破旧的自行车,被车主阿唐抓住了,阿唐发了疯似的打他,差点儿把他打死。原来阿唐是一个报贩,每天凌晨都要骑车赶到报社领报纸,自行车就是他的饭碗。

  相比对私人自行车的在意,公务用途的自行车似乎没得到太多的爱惜。1933年11月29日,鉴于全国各地邮政电信部门统一存在自行车使用寿命缩短、损耗严重的情况,为改善自行车管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爱护自行车的意识,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长朱家骅签发了一份名为“使用自行车须知”的文件,下发各地电信管理机构。这份文件的原文档案,现存于天津市档案馆中。

  据介绍,在各地邮政部门,频频出现自行车未到正常寿命时限就中途夭折的现象,来自各地邮政局,要求播发经费添置自行车的函件,如雪片一样飞往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被此事搞得焦头烂额的交通部和财政部终于撑不住了,一辆两辆的钱没有多少倒也罢了,几千几万辆,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意识到唯有从正确使用自行车这一源头出发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交通部组织国内顶尖的自行车科研人员和机械动力专家,对自行车短命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共同拟定了这份“使用自行车须知”并发往各地。

  该文件对邮政工作人员自行车管理责任、涂油、上锁、保存、轮胎保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可以说,对于今天仍然使用自行车的人们来说,这份档案提供了延长自行车使用寿命的有效办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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