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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在线ST西域: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BWIN必赢在线ST西域: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域旅游”或“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4.80万元,同比增长191.96%,综合毛利率47.51%,同比上升45.49个百分点。其中,索道运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44.09万元,同比增长248.11%;索道运输业务毛利率为62.95%,同比上升40.84个百分点;索道运输业务结转营业成本979.66万元,同比增长65.58%,其中能源及动力项目16.02万元,同比下降22.17%。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模式及其变动情况、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及同地区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旅游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敏感性,经济、、自然灾害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往往会对旅游业产生直接影响。2020年初开始暴发的新冠疫情,对2020年和2021年的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疫情仍将是影响旅游复苏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复苏向上的进程不会停止,创新发展的势头不会减弱,优质文化产品和旅游服务供给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旅业在政策支持和疫情形势转好背景下有望获得更加强劲的复苏动能,未来疫情结束后,行业有望实现回暖并呈现加速增长趋势。
由于新疆旅游季节性明显,每年的一季度和四季度为旅游淡季;二季度和三季度为旅游旺季,尤其是7-9月为新疆旅游的黄金季节。进入2021年后,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2021年1-7月,国内疫情管控较好,旅业快速恢复,公司经营业绩也得到大幅提升。2021年7月22日,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复,疫情防控政策收紧,对公司三季度、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202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027,895.79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87.67%,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合计数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仅为12.33%。比较而言,在2020年新疆地区遭遇了二次新冠疫情的影响,其中7月底至9月初封控管理,公司2020年全年的营业收入的可比基数较低,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通过对景区景点的开发,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公司经营区域有: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新疆天山天池景区、3A级五彩湾温泉景区。
公司依托自然景区、景点的独特资源优势,公司在天山天池景区提供旅游客运、游船观光、索道观光等旅游综合服务;在五彩湾景区提供温泉娱乐、酒店、会议等综合服务,此外还包括旅行社业务。目前旅游客运业务包含区间车、观光车、电瓶车及包车业务。公司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旅游业务链,在疆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天山天池景区旅游客运、索道运输、游船观光等收入,2021年上述三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2.89%,2020年占86.43%,2019年占91.01%;从收入结构来看,公司业务更加集中。具体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通过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丽江股份因2021年云南省暂停跨省旅游全年共计92天,其中旅游旺季暂停了42天,致使其营业收入下降1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153.63%,除此之外,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平均增长2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平均增长176.67%,这与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精准化,疫情得到缓解,旅游业逐步复苏的大环境基本一致。
西域旅游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同比上升191.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升162.30%,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远高于扣除丽江股份后的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为:
1、 2020年度,新疆地区遭遇三次疫情反复叠加影响(年初、年中、年底),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可比基数较低,同期对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较大。
2020年初,新冠肺炎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导致公司经营业务陆续暂停营业,暂停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3月11日,时长为46天,2020年下半年旅游旺季期间,新疆地区又突发疫情,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9月1日景区再次关闭停业,时长长达47天,占第三季度时长的51.09%,直到9月初景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恢复开放并控制游客流量,在10月下旬新疆喀什疏附县又发生局部疫情,内地游客入疆受限,新疆旅游再次受到影响,所以2020年全年公司业绩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
2、 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和精准化,国内疫情得到稳控,旅游消费信心得以恢复,国内旅游业逐步复苏,2021年上半年新疆旅游市场呈快速升温态势,整体发展形势持续向好,虽然下半年国内疫情依然出现多点散发、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但是2021年度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呈增长趋势。
新疆本地区2021年公开数据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疆旅游业加速恢复,2021年接待旅游人数1.91亿人次,增长20.52%,实现旅游收入1,415.69亿元,增长42.69%。
新疆智慧旅游管理平台统计,2021年节日期间新疆地区接待游客量排前三的景区分别为天山天池景区、赛里木湖景区和那拉提景区。天山天池景区区位优势明显。
通过新疆本地区旅业可比公司公开数据来看:吐鲁番火焰山旅游股份公司(新三板)2021年营业收入859.3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23.40万元,同比收入增长596.34%。2019年营业收入1,926.87万元,2021年恢复到2019年疫情前的44.60%。
综上,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与同行业趋势一致,公司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主要系公司2020年可比基数较低,2021年新疆地区旅游形势整体恢复情况较好,故公司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公司相关业务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近年经营业绩的波动受疫情的暂时影响。公司是位处新疆的第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拥有得天独厚的新疆天山天池品牌优势和核心旅游资源,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良好,公司业务基本面并未发生改变。
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防控政策精准落地,旅游业未来整体逐步复苏回暖,尤其是新疆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热度依然不减。
面对新冠疫情对旅游业态的重塑,公司将紧紧抓住“旅游兴疆”战略机遇,坚定方向、深耕主业、整合资源、丰富公司业态,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对内优化产品组合,提升服务质量;对外加大营销宣传,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关联销售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是否存在关联销售定价不公允情形,是否存在确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对应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排名前五位的客户,系旅行社团队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购买区间车票的收入,不含游船、索道收入,仅包含区间车部分购票收入,旅游团队还可在现场通过自助机、窗口购票,其中:2019年排名前五的旅行社线年排名前五的旅行社线年排名前五的旅行社线年因疫情影响严重,跨省游恢复时间晚,旅行社团队购票收入锐减;2021年疫情得到稳控,旅游业逐步复苏,团队收入增长较快。
综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名称及变动情况,排名前五位的客户均为新疆地区的组团旅行社,旅行社组团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购买区间车票的收入仅为公司的部分收入,且排名前五位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1年前五名客户购票收入的增长趋势与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综上,公司主要收入为旅游客运、索道、游船,分季度收入情况如上图所示,季节性较为明显,除2020年7月因受疫情封闭影响,三季度收入有所下降外,近三年第三季度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且相对稳定。
4 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捷燃气准东天然气加气站 1,847,825.01 4.07%
3 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捷燃气准东天燃气加气站 779,349.45 3.10%
5 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捷燃气准东天然气加气站 1,277,221.31 4.90%
公司近三年相对固定的供应商主要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公司、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及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捷燃气准东天然气加气站。其主要为公司运营车辆提供油料、燃气及保险服务,车辆油料、燃气量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采购。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 油料 289.67 91 748.62 218.32% -61.31%
1、2021公司为运营车辆购买的保险费较2020年度同期下降3.26%,主要因2021年有10辆运营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强制报废,当年度未新增保险费。2021年运营车辆购买的保险费较2019年同期下降21.19%,主要因2021年运行车辆中部分车辆保险费续保时,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出险情况,不同程度的享受了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致使保险费下降。
主要因2021年游客人数上升,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191.96%,从而使运营燃气及油料采购成本上升。但与2019年相比,即使2021年游客量恢复上升,也仅恢复到2019年(疫情前)的59%,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37.98%,故而其运营车辆的燃气及油料采购成本下降。
3、历年来旅游客运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均较大且相对稳定,从而公司对每年在景区的客运车辆的投资相对较大,2019年自供应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了20辆燃气客车、10辆纯电动客车;2020年度自供应商中通客车控股有限公司采购了10辆纯电动客车;2021年度自供应商新疆沐恩沃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10辆江铃晶马牌纯电动客车。
综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公司近三年相对固定的供应商主要为公司运营车辆提供油料、燃气的本地区加油加气站,为公司经营资产提供财产保险服务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分析公司近三年固定供应商的采购成本是与营业收入相对配比的,与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且排名前五位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9年公司与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新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发生提供租车业务,关联交易金额为81,454.54元,且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为其提供租车业务按市场价结算,不存在不公允的情况。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与关联方销售情况。
综上,公司近三年未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大额关联销售收入,公司仅在2019年发生一笔与关联方的租车收入,金额较小,也不存在与关联方销售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本期收入确认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旅游客运收入、索道运输收入、游船收入、温泉酒店收入、旅行社收入、其他收入等。公司所从事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旅游客运收入:为游客提供运输服务完成后,相关票款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2、索道运输收入:为游客提供索道缆车服务完成后,相关票款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温泉酒店收入: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及温泉服务完成后,相关票款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5、旅行社收入:游客购买旅游线路产品并在旅程结束后,相关票款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6、景区内的其他收入:租赁收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商超收入是在景区向游客销售商品,收到商品款后确认收入。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70,860.00 1年以内 温泉、客房收入 70,860.00
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余额情况,通过上表可见公司2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对期末应收账款的增减影响较小。1年以内应收账款主要系校车收入,期后回款较为稳定。2021年1至2年未收回288,889.52元主要系子公司五彩湾温泉应收2020年餐厅租金184,769.52 元,未收回原因系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餐厅承租人经营亏损,无法支付相应租赁费用。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长期未收回的欠款为应收新疆中新资源有限公司房屋租金600,000.00元,未收回原因系该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重组过程中,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该项债权;应收刘永福文化村租金388,500.00元,该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5年,且无法联系该债务人。应收乌鲁木齐畅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款72,800.00元,上述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余额情况,截止回函日,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主要系校车收入,期后回款较为稳定。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6.1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32.26%,主要系租金收入,账龄为3年以上,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上述长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七、 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是否存在确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公司本期无新增的业务模式,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对游客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包括旅游客运收入(包含区间车、观光车、电瓶车、包车)、索道运输收入、游船收入、温泉酒店收入、旅行社收入。景区内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商超收入等。
公司景区主要经营项目均为游客检票入园后当日服务提供完成,索道、观光车、游船票款收入实时到账,区间车团队线上购票系通过第三方平台于次日到账(遇节假日顺延),年末扎帐最后一天收入按未达确认收入,故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公司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及确认时间,公司景区主要经营项目均为游客检票入园后当日服务提供完成,收款为实时到账或次日到账,相关业务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其他租金收入,以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真实、完整、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不存在关联销售定价不公允情形、不存在确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对应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收入变动、产品服务价格、接待人次、成本构成及确认政策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索道运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其营业成本中能源及动力项目却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精准化,疫情得到缓解,旅游业逐步复苏,来疆旅游人数较上期上升,公司收入上升,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保险、员工工资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大且相对稳定,本期成本的增长幅度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故毛利率上升较大。
2021年旅游客运毛利率较2020年增加40.13%,较2019年下降19.33%,主要系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精准化,疫情得到缓解,旅游业逐步复苏,但尚未恢复至2019年正常水平,故2021年天池景区旅游人次较2020年相应增加,但低于2019年,使得2021年主营收入及毛利水平在2020年与2019年之间。其次,毛利率大幅增加又因为旅游客运成本中人工、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比较大,且每年变动幅度较小,故公司旅游客运收入毛利率随旅游人次的增加而有较大的增长。从2019-2021年毛利率与人工、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成本比例与毛利率的变化来看,具有相同的趋势,可见公司毛利率变化在合理区间。
2021年索道运输毛利率较2020年增加40.84%,较2019年下降5.74%,主要系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精准化,疫情得到缓解,旅游业逐步复苏,但尚未恢复至2019年正常水平,故2021年天池景区旅游人次较2020年相应增加,但低于2019年,使得2021年主营收入及毛利水平在2020年与2019年之间。其次,毛利率大幅增加又因为索道成本中人工、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比较大,
且每年变动幅度较小,故公司索道运输收入毛利率随旅游人次的增加而有较大的增长。从2019-2021年毛利率与人工、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成本比例与毛利率的变化来看,具有相同的趋势,可见公司毛利率变化在合理区间。
2021年游船毛利率较2020年增加47.89%,较2019年下降17.40%,主要系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精准化,疫情得到缓解,旅游业逐步复苏,但尚未恢复至2019年正常水平,故2021年天池景区旅游人次较2020年相应增加,但低于2019年,使得2021年主营收入及毛利水平在2020年与2019年之间。其次,毛利率大幅增加又因为游船成本中人工、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比较大,且每年变动幅度较小,故公司游船收入毛利率随旅游人次的增加而有较大的增长。从2019-2021年毛利率与人工、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成本比例与毛利率的变化来看,具有相同的趋势,可见公司毛利率变化在合理区间。
公司主要收入为旅游客运收入、索道运输收入,现比较分析两期旅游客运平均售价与索道运输平均售价变动情况。
2021年各项目平均售价较2019年除区间车单价下降外,索道、观光车、电瓶车单价均不同程度增长,主要因为2021年景区内游客结构发生变化,团队与散客的占比不同。与2020年相比,2021年各项目平均售价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主要系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体系的完善,疫情得到缓解,旅业回暖,天池景区旅游社团队业务增加,同时公司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针对散客实行了活动优惠价,使得2021年平均售价低于2020年平均售价。
票务系统统计人数为入园人数,区间车人数为游客实际乘坐公司区间车收费人数,入园人数一般大于区间车乘坐人数, 由于区间车为进入天池景区必须乘坐的交通工具,作家、记者等优待人员持0元票坐车,不统计到区间车收费人数中。天池景区其他项目游客自主性较强,与票务系统统计入园人数差异较大,故2019-2021年以区间车乘坐人数与入园人数进行比较,入园人数大于区间车收费人数,说明公司确认收入的人数是合理的。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主要收入旅游客运2021年销售人次较2020年同比增长260.22%,收入同比增长204.33%,较2019年人次同比下降37.33%,收入同比下降37.41%;索道运输2021年销售人次较2020年同比增长303.50%,收入同比增长248.11%,较2019年人次同比下降30.94%,收入同比下降29.32%;游船2021年销售人次较2020年同比增长214.91%,收入同比增长220.26%,较2019年人次同比下降42.52%,收入同比下降42.20%,三项主要收入增长趋势与游客人数增
1、在不考虑代收的铁塔公司基站电费及摊位电费的影响下,2021年索道实际运营电费较2020年同期增长28.61%。
公司将天池景区马牙山索道部分空地,场地10平方米,房屋10平方米出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作为通讯基站,该基站用电与公司使用同一变压器,但电表独立分开,公司在缴纳索道电费时一并缴纳基站电费,并记主营业务成本-索道动力成本,因该业务属于代收代付性质,在实际收到铁塔公司支付的通讯基站的电费时,冲减了当年索道的动力成本。
公司以往年度代铁塔公司通讯基站支付的电费,一直未能收取到,经多方协调2021年实际收回电费包含2017年11月到2021年10月的代收电费共计89,098.41元,代收摊位电费1,377.65元,合计90,476.06元。调整本期收入及成本后,才导致2021年索道动力成本比2020年动力成本降低。
若剔除代收2021年铁塔公司基站电费及摊位电费20,271.36元,2021年索道实际运营电费230,384.12元。若剔除代收2020年铁塔公司基站电费及摊位电费26,660.39元,2020年索道实际运营电费179,133.71元。2021年索道实际运营
综上,索道收入增加2.48倍,但动力成本下降0.22倍,主要系本期上述代收以前年度的电费冲减当期索道动力成本的影响所致。
公司索道是全年运行,无论游客量多少,每日运行时间均相对固定,夏天一天运行区间为9:30-19:30,冬季大概在11:30-17:00。2021年全年运行天数337天,2020年全年运行天数257天,而对电费动力成本影响的因素主要有:
(2)索道配速,索道调度根据游客排队情况,适当调节配速,减少游客排队时长,配速在2-6米之间,一般索道空载时采用低配速,最高配速不超过5米。
公司索道是全年运行,无论游客量多少,每日运行时间均相对固定。2021年全年运行天数337天,2020年全年运行天数257天,2021年索道运行较2020年运行天数增长31.13%。通过分析公司索道营业成本中能源及动力项目的构成,剔除以往年度代铁塔公司通讯基站支付的电费,2021年索道实际运营电费较2020年同期增长28.61%。所以本期索道动力成本变动与收入增长趋势对应分析不存在不合理因素。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收入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产品服务价格、接待人次进行分析,公司收入、毛利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国内疫情得到缓解,新疆地区整体旅游业形势恢复向好,景区游客人数较上期大幅上升,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保险、员工工资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大且相对稳定,本期成本的增长幅度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加之2020年可比基数低,故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大幅增长。
3、 结合收入类型对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情况实施分析性复核,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有异常波动的情况。
4、 获取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确认的收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一致。5、 对公司IT信息环境进行了解,并利用IT审计专家工作评估取得通过公司系统环境生成的信息是可信赖的。
6、 对于旅游客运收入、索道运输收入、游船收入,根据公司固定资产中车辆、索道、游船的数量和规格对可乘载人员的规模进行测算,与账面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承载人员的合理性。
8、对旅游客运、索道运输等公司主要收入进行动力成本与收入比较,分析本期收入波动与动力波动一致,说明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较2020年大幅增长是合理的,且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租赁收入和其他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合计64.96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4,879.8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定义,公司 2021年度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在计算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扣除情况时,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 640,485.87元和其他收入9,119.78元,共计649,605.65元。扣除项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2)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开展计划以及各类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对应情况等,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等特征,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自查并说明报告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是否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第一章第三节中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列示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其中:旅游客运 94,923,767.30 47,761,569.98 天池景区内运输游客的区间车、电瓶车和观光车及包车业务产生的收入
其他 3,967,055.44 5,989,081.70 主要系在天池景区内提供的快餐服务、演出服务和五彩湾温泉景区内的餐厅产生的收入903,419.70元,租赁收入972,637.15元,五彩湾温泉景区内商店产生的商超收入2,081,878.81元,职工食堂收入及共享充电宝收入9,119.78元。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332,151.28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租赁收入,属于长期稳定的经营性业务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147,375.94 出租公司所拥有房屋及构筑物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临时对外出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开展计划以及各类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对应情况等因素考虑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等特征、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定义,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在计算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扣除情况时,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 640,485.87元和其他收入 9,119.78元,共计649,605.65元。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649,605.65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
经核查,我们认为,西域旅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列示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305.89万元,其中,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扩建项目账面余额为209.80万元、灯杆山旅游项目账面余额为96.09万元,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在建工程的具体支出内容,并结合工程项目的预算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后续投资安排等,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在建工程中的“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地址为阜康市三工河乡,在天山天池景区内部,规划建设规模为12,700㎡,其中餐饮区7,500㎡,百货区5,200㎡,并配套建设游客主游道、木栈道、厕所等服务设施。
项目投资预算为8,022.1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包含辅助及安装工程)7,431.60 万元,占总投资的92.6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6.94万元,占总投资的 4.45%;预备费233.65万元,占总投资的2.91%。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依据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对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的规定。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等。
报告期内,公司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的前期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为209.80万元,其中包含:规划设计费172.6万元、工程咨询费23.15万元、勘界费用9.56万元、环评费2.92万元及图审费用1.57万元,上述费用涵盖在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预算的其他费用中,是募投项目进一步开展的必要程序,与募投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费用,符合在建工程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建设地址为新疆天池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建设规模为3,520㎡,其中阆风苑游客服务中心2,700㎡,标志性灯杆建筑面积820㎡,并配套建设灯杆山景区200m观光电扶梯及2条直通灯杆山山顶的木栈道,木栈道约1,000m/条。项目投资预算为 5,620.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5,201.00万元,占总投资的92.5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5.80万元,占总投资的4.55%;预备费163.70 万元,占总投资的2.91%。具体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依据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对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的规定。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等。
报告期内,公司天池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的前期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为96.09万元,其中包含:规划设计费46.77万元、勘界费用25.79万元、环评费咨询费23.54万元,上述费用涵盖在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预算的其他费用中,是募投项目进一步开展的必要程序,与募投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费用,符合在建工程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305.89万元,其中,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扩建项目账面余额为209.80万元、灯杆山旅游项目账面余额为96.09万元,主要为项目前期的设计咨询费、环评费、地勘费等。
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阆风苑),游客中心改扩建项目(餐饮广场),于2017年纳入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阜康市重点项目。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阆风苑)选址符合《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灯杆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则》的要求,游客中心改扩建项目(餐饮广场)选址符合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上述二个建设项目已办理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环评等手续。随着国家环保整治进一步加强,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要符合保护区规划并纳入规划范围方可建设。因上述二个建设项目未纳入《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规划》,无法办理相关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已将《天池景区总体规划(2018-2035)》编制完成,将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阆风苑)和游客中心改扩建项目(餐饮广场)纳入规划中。
2021年10月1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已将昌州政发[2021]77号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上报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同时附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附件资料:
其中《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说明书中景区游赏规划部分对天池景区规划(P50)包含了公司募投项目游客中心改扩建项目(餐饮广场);对灯杆山景区规划(P53)包含了公司募投项目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阆风苑)。
待国务院对《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灯杆山阆风苑项目和游客中心改扩建项目林地占用的批复手续,取得林地占用权后,公司将对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建设。
根据上述项目审批进度及西域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等募投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数据分析,在建工程“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扩建项目(餐饮广场)、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阆风苑)项目”本期应不存在减值。
2、 会计师已查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州政发[2021]77号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3,264.47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8,513.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增加特许经营权2,453.77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涉及的权利义务、初始确认金额及其依据、摊销政策及其依据、年摊销金额等。
注1:公司通过招标程序取得了天山天池景区内湖面、索道、道路等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13年9月1日至2043年8月31日,30年有偿使用费为8,730.00万元。公司账面入账原值为8,730.00万元,摊销年限为30年。
注2: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池景区摊位经营权,有效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月13日至2031年1月12日,10年有偿使用费2,453.77万元(不含税)。公司账面入账原值为2,453.77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
上表所述,公司目前所取得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天山天池景区内湖面、索道、道路、摊位等特许经营权,公司取得上述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金额、摊销政策是依据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等规定,公司按照购置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的购置支出入账计价,按特许经营权的受益年限以直线)请你公司结合特许经营权使用和经营业绩情况,逐项说明各项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20年9月10日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于2020年9月10日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新疆天山天池景区部分经营摊位的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二次)》,将于2020年9月18日11时公开拍卖天池景区26个经营摊位的经营权。此次对外发包的26个摊位,其中天池主景区19个(含马牙山摊位2个)、新门禁区域7个。摊位用途:零售经营。经营期限:第一期年限为10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起拍价为260万元/年。
公司聘请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收购新疆天山天池景区部分经营摊位的经营权予以评估,并出具中盛华评报字(2020)第1213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经评估,2020年9月11日拟收购新疆天山天池景区部分经营摊位的经营权评估价值2,616.40万元。经公司2020年9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拍卖。经公开拍卖形式公司以2,601.00万元取得天池景区26个经营摊位的经营权。2020年9月28日公司与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签订《天池景区经营摊位经营协议书》。
公司2021年6月对上述26个摊位的其中主景区外的新门禁区域7个摊位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竞标底价653,500.00元(按取得摊位前租金的1.5倍计算),经竞价最终以100.50万元/年拍出,与承租人签订9年3个月的招租合同,总价为911.76万元(不含税836.48万元)。已出租的7个摊位账面价值为477.51万元,目前已拍出的7个经营摊位的租金收益远高于7个摊位账面价值。公司预计2022年6月对主景区剩余的摊位进行公开竞价招租。主景区剩余摊位位置更优于已出租的新门禁7个摊位,所产生的租赁收益预计会远高于摊位经营权价值。
综上,公司景区道路特许经营权、湖面经营权、马牙山索道经营权、餐饮中心经营权每年产生的收益远大于每年摊销金额,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预测所持有的天池景区摊位经营权产生的收入将远大于每年摊销金额,不存在减值迹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当年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及摊销方法是合理的,各项特许经营权不存在减值迹象,无形资产计价与摊销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3,502.10万元,同比下降8.74%,管理费用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
请你公司结合管理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管理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结转费用的情形BWIN必赢。
2020年度公司因疫情封闭,产生停工损失7,354,736.72元(将停工期间归集的营业成本调整到管理费用列示),2021年度未发生停工损失; 2020年公司亏损,未计提年终奖,2021年公司盈利,按照相关规定计提了年终奖。综上所述,本期管理费用下降原因是合理的。
1、 计算分析管理费用中各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将本期、上期管理费用各主要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2、 检查管理费用的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结合成本费用的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分类错误;
3、 检查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检查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有无涉及到诉讼及赔偿款项支出;
问题6.你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因素,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448,023.00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649,605.65元后营业收入为148,798,417.35元;公司营业收入已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内容: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649,605.65 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中:租赁收入640,485.87元,其他收入9,119.78元,合计649,605.65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已根据《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合规、真实、准确。
根据 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50,982.4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99,199.04元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51,783.37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0,284.92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553,570.61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81,002.85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75,327.72 捐赠支出、资产拆除损失及赔偿款等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30,811.22 进项税加计抵减额及疫情期间减免的税金(注)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进项税加计抵减额及疫情期间减免的税金,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1,098,509.80元,疫情期间减免的税金为332,301.42元。
根据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628号)和2021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631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448,023.00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649,605.65元后营业收入为148,798,417.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50,982.4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99,199.04元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51,783.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636,633,706.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和第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第九章风险警示第9.4 条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不存在。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14,944.80 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34%,一季度为公司经营淡季,随着国内疫情稳控好转,公司营业收入有望逐步得到恢复。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不存在。公司 2021 年度已召开董事会 8次、股东大会 5 次,2022 年以来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 2 次,前述会议均形成了有效的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或鉴证报告; 不存在。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 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不存在。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否。公司 2019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 7,295.66万元,2020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4,684.66万元、2021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635.18万元,且出具的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第10.3.1 条规定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 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否。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448,023.00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649,605.65元后营业收入为148,798,417.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50,982.4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99,199.04元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51,783.37元;
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所有者权益为636,633,706.00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不存在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448,023.00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649,605.65元后营业收入为148,798,417.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50,982.4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99,199.04元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51,783.37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636,633,706.00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27日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虽满足第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2 年4月27日对外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并于同日向深交所提交关于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六)因不满足第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申请已被受理,正在审核中
通过上表的判断可知,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我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628号)和2021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631号),公司回复中对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0.3.6条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相关说明和我们执行审计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
问题7.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3,669.4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709.19万元,其中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 8,022.19万元、5,620.5万元,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2年12月31日,但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为0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项目实际完成率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投资金额为8,022.1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游客餐饮、购物等服务区,项目建设地址为新疆天池风景名胜区内,计划建设期为2年。
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投资金额为5,620.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灯杆山景区新建游客观光电梯、就餐区等设施;项目建设地址为天池灯杆山景区,计划建设期为2年。
以上两个项目2017年已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环评等手续;其中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 209.80万元完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工作;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96.09万元完成施工蓝图等前期设计工作。
随着近年来国家环保整治力度加大,按照天山天池自然保护区要求,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符合保护区规划并纳入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方可建设,且还需办理相关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由于《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正在进行修订,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办理完成林地占用手续,由此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2021年10月1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已将昌州政发〔2021〕77号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上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待国务院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上述项目林地占用手续,方可实施上述项目具体建设。
目前,《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正在进行修订,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暂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同时由于上述规划修订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上述两个项目建设期延长二年,完工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在上述规划修订完成后,审慎评估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及是否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另外,公司也将积极考察调研、储备新的可替代项目,力争募集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公司后续如对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终止或变更等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经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
综上,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理财专户,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形。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的原因,了解募投项目未来安排计划;
1、 访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的原因,了解募投项目未来安排计划;
2、 查阅《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当地政府报批文件;3、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将根据《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批准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投入;公司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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